【部门解读】镜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镜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修订背景
为扎实推进镜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全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镜湖区普查办8月份修订了《镜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二、《预案》的起草过程
本工作方案在镜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下,结合我区情况及各部门职能修订。在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单位对方案内容、职能划分提出建议,区普查办予以修改完善。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普查目标任务:通过组织开展镜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全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全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与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镜湖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以形成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化系统,以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二、分工明确:各部门对应方案中职责划分各司其职,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保证普查各阶段任务扎实推进。
三、进度安排:按照时间划分明确各阶段普查任务,确保在时间节点前完成。
(一)前期准备(2021年1月-2021年4月)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
(三)评估与区划(2022年1月-2022年8月)
(四)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2022年9月-2022年11月)
四、《预案》的编制依据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57号)、《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镜政办〔2020〕50 号)。
解读机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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