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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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结果
为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委草拟了《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现就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及企业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
二、征集方式
1.网站参与:通过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调查征集”相应主题中“我要留言”,并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2.电子邮件:jinghuqinzheng@163.com
3.来信邮寄:镜湖区文化路中兴花园15号楼田水湾(文化路店)四楼413办公室
4.反馈电话:0553-3122047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
二、主要依据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7月下旬,区发改委启动办法起草工作,梳理上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切实需求,形成办法初稿。8月12日开始通过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四、主要内容
《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全文共计八章29条。主要包括变更原则、职责与分工、变更内容和范围、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相关要求和责任追究。
五、发文方式
建议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结果反馈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集网友留言1个,有效留言1个,吸收并回应网友留言1个。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