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

发布时间:2026-08-14 10:06 来源: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次
[留言] 李**** : 2026-08-10 14:11:31
领导你们好!我是后黄果山居民,前段时间看到刚发布的《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感触颇深!我们这边的房子基本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自建房,已经出现地基下沉,墙体倾斜开裂的问题,之前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给的回复都是不日就要征收,但是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动静!现在我家的房屋已经多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看着刚发布的条例中提到如果危房出了事故还都是产权人负责,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现在要求危房鉴定需要找哪个部门?自建房屋一旦鉴定为危房政府是怎么处理?是政府征收还是可以拆除重建?望领导尽快回复谢谢!
[回复]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2026-08-14 10:06:33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2026〕29号),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于危险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含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产权人委托具有正规资质的鉴定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提出的治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分类治理。如有涉及实施细则施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建议咨询市住建局0553-3015187。如有疑问,请联系镜湖区住建局邰工,电话:0553-387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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