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查询
发布时间:2026-06-26 09:17
来源:镜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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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
2026-06-26 01:34:03
本人行政复议镜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复议邮寄单号xa12823973433,签收时间6月13日。该案受理编号,被申请人答辩情况,若已完成答辩,请求复议阅卷,通过邮寄或者发送邮箱方式给本人,以便于听取本人行政复议意见,保障当事人权利。
[回复]
镜湖区司法局 :
2026-06-26 09:17:56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2日向镜湖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不服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举报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邮件号XA12823973433),我局于2026年6月13日签收。经审查,该复议申请存在请求不明确、相关材料不齐全的问题,需要补正相关材料。2026年6月18日,我局向您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您于2026年6月23日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您应该于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截至目前,我局暂未收到您提交的补正材料。建议您尽快将补正材料邮寄至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3号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53-2218131),或将补正材料发送至司法局邮箱jhqfzb@163.com。若有疑问,您可与镜湖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53-221813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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