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6日
发布地点:区教育局会议室
主持人:沈成云
发布人:
沈成云:各位市民:大家好!
镜湖区教育局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今天我们在这儿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下面请区教育局计财科陈勇为大家解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
陈勇:各位市民,大家好,下面我就市民关心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生生活补助问题向大家进行介绍。
生活困难学生补助相关政策
中小学生活困难学生享受以‘四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省级要求两免一补):一是免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二是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三是免除作业本费并免费提供一套印制作业及寒暑假作业;四是免除初中学生的毕业会考和中考考试费。” 对困难家庭小学生给予每生每学期312.5元的生活资助,中学生给予每生每学期375元的生活资助。
生活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主要依据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困难学生资助系统平台进行比对。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生活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学校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