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征集时间:2024-02-10 00:00 至 2024-03-10 00:00 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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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函 〔2020〕131号)和《关于同意将合肥市长丰县等单位确认为安徽省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皖民务函 〔2024〕2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初步拟定了《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二楼镜湖区民政局

2.反馈电话:0553-3879690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50374450@qq.com

4.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区民政局  

2024年2月10日

附件3: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任务清单.docx

附件2: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x

附件1:关于成立镜湖区婚俗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docx

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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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局拟定《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各界人士建言献策。

通过网站挂文、邮箱反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2月10日发布至2024年3月10日结束。期间,我单位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

镜湖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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