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征集时间:2024-02-10 00:00 至 2024-03-10 00:00 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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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函 〔2020〕131号)和《关于同意将合肥市长丰县等单位确认为安徽省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皖民务函 〔2024〕2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初步拟定了《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二楼镜湖区民政局

2.反馈电话:0553-3879690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50374450@qq.com

4.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区民政局  

2024年2月10日

附件3: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任务清单.docx

附件2: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x

附件1:关于成立镜湖区婚俗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docx

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统的婚俗方式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一些传统婚俗存在着沉重的经济负担、环境浪费、不平等性别关系等问题。为了推动婚俗方式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进行婚俗改革工作,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文明、平等、节俭的婚姻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函 〔2020〕131号)

2.《关于同意将合肥市长丰县等单位确认为安徽省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皖民务函 〔2024〕27号)

三、主要内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共五大项,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试点工作自2024年3月至2027年3月,为期三年。2024年4月—5月,前期准备;2024年6月—9月,动员部署;2024年10月—2026年12月,全面实施;2027年1月—2027年3月,总结提高。通过强化工作机制、强化示范带动、强化部门融合、强化服务效能、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我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四、工作建议

把婚俗改革列入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指标,以满足居民群众对婚姻服务的多样需求为目标,以增强婚姻登记机关的综合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婚俗文化建设与氛围营造为重点,不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良好家教家风,引导群众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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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局拟定《芜湖市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各界人士建言献策。

通过网站挂文、邮箱反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2月10日发布至2024年3月10日结束。期间,我单位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

镜湖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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