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镜湖区是老城区,随着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面貌已有明显改观,但区境内仍有一定数量建造年代久、缺少基本公共配套设施的老旧小区。房屋征收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资金量较大,周期较长,须结合我区财力量力而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我区已将赵家村一期有关区域逐年纳入房屋征收计划,均因征收资金保障问题,暂未能实现。下一步我区将结合上级出台的城中村改造政策,稳妥推进改造计划顺利实施。有关危房问题,请向其他主管部门反映。经办单位: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2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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