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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向镜湖区人民政府投诉镜湖区住交局的答复不规范

发布时间:2024-04-28 16:18 来源: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留言] 雷**** : 2024-04-02 12:52:53
一,梅莲路3号公寓小区庭院污水淤堵, 2024年2月打12345 电话二次投诉,疏通后仍然淤堵,由疏通现场可以推测排水管道已经损坏坍塌,生活污水四周向地下渗透。 二:2019年进行了管道改造更新,五年时间不到,埋地管道不能正常运行,污水淤堵。在没有不可抗力的前提下,寿命周期只有五年,让人不得不怀疑是“豆腐渣”工程。根据属地原则和职权范围,申请人向镜湖区住交局申请该工程的政府信息公开,从归档的技术资料中查阅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口形式,坡度,埋深等信息。镜湖区住交局答复:此工程信息他们不掌握,建议向所在街道申请。 三:3月25日区长信箱投诉后,4月1日答复:项目经过几方主体验收,车站社区进行清淤排查。工程资料至实施单位查阅。 鉴于上述事实,再一次投诉如下: A: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镜湖区住交局提交申请,理由充分,程序合规。在已经知道申请人想要得到的是埋深,管径等信息后,没有给出具体信息。也没有给出另外掌握此信息的单位的联系方式,这是典型的推诿的表现。须知:给出联系方式是明文规定的。 B:客观事实是:没有不可抗力的前提下,庭院下水道淤堵数月。几方主体验收,并不是工程质量合格的充分条件,恰恰是几方责任主体有可能失职的客观证据。 请镜湖区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投诉人)的申请行为做出评价(包括此次投诉行为),如申请人行为不妥,请明示。同时对住交局的行为作出评价,如有不妥,请按主责主业的行为规范,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管道埋深,管道口径等诸信息。 上述内容,均有网页截图等证据材料,存于投诉人处备查。
[回复]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16:18:40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查,2019年由赭麓街道牵头对梅莲路1、2、3、5号院部分地下破损雨污水管道进行过更新改造。项目通过施工、监理、设计、业主单位几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经与赭麓街道对接了解到,梅莲路1.2.3.5号院把原先合流管改建为污水管网排入保兴垾沿岸截污管道,新建雨水管道排入保兴垾。小区内新建污水井7座和污水管网135m,新建雨水管检查井46座、雨水管道649m以及各类雨水排水沟1435m,埋地管材采用混凝土承插管。1.关于您申请的埋深管径等信息,如您想要了解更详细信息,请联系项目实施单位(赭麓街道0553-2960250),或联系区住交局更新科工作人员(0553-3866376)查阅相关文件材料。2.老旧小区(梅莲路1、2、3、5号院)改造项目2020年正式开工,质保期2年,由于已过质保期,且该小区为无物管小区,后期维护由赭麓街道负责。  经办单位: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387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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