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您反映您在芜湖御水台项目安装制作钢筋加工棚,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关于工资事项,工作人员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据到镜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关于材料费等工程款项,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联系人:镜湖区人社局 谢志强。联系电话:0553-387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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