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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7 09:32 来源: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留言] 尹**** : 2024-03-25 19:37:47
我是3月2号开始上班,3月17日晚上因为忍受不了客户的骚扰提出离职,3月18日上午签了离职报告表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我也没有能够证明上班了的材料,只有一份记录工作的excle文档,今天25号是发薪日,我在索要工资时被告知4月25号才能给我,并且说我是急辞。我想咨询一下在试用期内因我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如果公司不给我工资是否合法,以及下个月才给我工资是否合法,如果公司下个月提出我是急辞不给我工资或者扣我工资我该如何处理
[回复]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27 09:32:11

经查,您称您从3月18日从单位离职。因您担忧单位对工资是否会发放及克扣,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详细告知了您相关事宜。您需保留好招聘入职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信息,作为劳动关系存续的凭证。若公司在核算您工资时出现争议,你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联系电话为0553-3878503,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诉求,联系电话为0553-3877800。

经办单位:镜湖区人社局,联系方式:387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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