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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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镜湖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动镜湖区域规划进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现公开征求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
二、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反馈电话:0553-386083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404702817@qq.com
4.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镜湖区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镜湖区人社局
2024年1月28日
起草说明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镜湖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实际,加快推动镜湖区区域规划进程,区人社局草拟了《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与参考
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送审稿)、《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27号)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文件要求,各市、县、区均要制订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市人社局召开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区根据实际,由人社部门牵头制定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区人社局会同辖区内各街道广泛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研讨会议,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征求街道办事处和自规局镜湖分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意见。
四、主要内容
《补贴》共分为六部分,分别是:1、缴费补贴对象范围;2、审核职责; 3、缴费补贴方法;4、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5、新老政策衔接;6、工作要求。
1、缴费补贴对象范围对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条件进行细化。
2、审核职责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职责进行明确。
3、缴费补贴方法对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年限、补贴领取方式等详细说明。
4、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规定了费用筹集标准、预存流程、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5、新老政策衔接已明确新政策实行前的保障依据,规定保障水平的调整依据。
6、工作要求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工作中部门职责、监督考核、政策落实进行说明。
五、发文方式
建议以文件《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形式发布实施。
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镜湖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动镜湖区区域规划进程,我局草拟了《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共同推进优化我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通过网站挂文、邮箱反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1月28日发布至2024年2月28日结束。期间,我单位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
镜湖区人社局
2024年3月1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