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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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结果
为提升我区信贷支持力度和水平,加快推动全区信用贷业务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自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1、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征集方式: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3、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3122213
邮箱:441778595@qq.com
镜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起草说明
《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方案的背景、依据及目的
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是我市深化金融改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创新之举。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优化域内营商环境,提升获得信贷水平,帮助企业获得更为便利的金融支持,依据《芜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芜金领〔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积极推出《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以提升我区信贷投放水平。
二、主要内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完善优惠政策。对于镜湖区内普惠信用贷采取“见贷即保”,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加115个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前扣除银行承担风险部分。
2.简化办理流程。企业注册登录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中小企业信用贷”板块选择产品类型发布融资需求,根据市场化原则自愿选择合作银行,合作银行通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政务数据报告,基于政务数据和合作银行的风控模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出具授信批复或不同意发放贷款的说明,担保机构直接以银行授信批复为依据见贷即保,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担保意向函,担保额度按银行授信批复额度确定。
三、工作建议
现就《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建议通过后以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
镜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结果反馈
我单位从9月12日至10月12日就《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暂未收到修改意见。特此说明。
镜湖区金融监管局
2023年10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