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难道 就没有能管的地方?
发布时间:2023-12-29 10:39
来源: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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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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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22:41:26
镜湖区汇金广场b坐电梯有两个商户使用,在装修期间电梯损坏,要求两个商户赔偿电梯维修费用。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求物业物业公布视频监控,查找损坏人,工程施工方承担责任。但是物业一直没有监控资料,也拒绝维修,影响施工进度。物业科人到场说人为损坏,我就想问一句电梯人为使用损坏而非恶意损坏难道不正常? 以此作为调解理由是否牵强? 无监控无证据让两位业主共同承担是否不合理? 物业费一年十来万的缴纳,电梯作物公用设施损坏不马上维修,推诿责任。芜湖营商环境这么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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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2023-12-29 10:39:4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镜湖区住交局下属单位镜湖区物业管理中心已现场查看,该电梯因外力造成电梯门刀损坏造成电梯无法使用,现场已与该商业楼物业及两户业主进行现场协调,进行三方分摊进行维修,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进行民事诉讼。经办单位: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387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