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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进行医保结算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07 09:54 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留言] 刘**** : 2023-12-07 09:42:00
省内异地就医进行医保结算需要备案吗?要走什么样流程?
[回复] 镜湖区人民政府: 2023-12-07 09:54:19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办作出如下解答:

1、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此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是多久?

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哪里的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4、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继续使用吗?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5、就医前未完成备案的还能享受直接结算吗?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出院前补办: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在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详细内容还可参照https://www.ahzwfw.gov.cn/wst-renew/convenientInfoV2/#/home?id=d15f87c5507e43c6ad0fd08767d6220b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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