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低保和特困救助提标》新闻发布会
来源:镜湖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发布地点:镜湖区民政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镜湖区政府

人: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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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低保和特困救助提标》新闻发布会。下面有请镜湖区民政局副局长王燕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每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在7-8月份左右会下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针对文件中低保和特困救助标准提高,我们及时遵照执行。

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先794//月提高到850//月。2023年度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目前低保标准是850元,那么特困供养的标准就是850元的1.3倍,目前是1105元每月。另外特困供养人员还有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2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2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类低保和特困相关标准从202371日开始执行,镜湖区于2023年9月份执行,并补发了7-8月两个月的补差金额。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最后感谢大家对镜湖区民政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