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镜湖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1日

发布地点:镜湖区教育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镜湖区政府

人:何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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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大家好,下面我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向大家进行介绍。为统筹做好2023年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2023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1.招生原则:一是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二是“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三是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2.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镜湖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办法:
  一是镜湖区户籍学生入学。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这里注意的是: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是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该购房地址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是特殊群体入学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3.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