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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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区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成果,有效解决安置小区公共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置小区公共设施和整体环境,持续推动安置小区秩序、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根据《芜湖市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集方式: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李行
联系电话:3873912
邮箱:1697349381@qq.com
结果反馈
我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就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另于4月18日通过易政网以发送征求意见通知的形式征求了全区各街道、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区荆山街道2条意见反馈,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无意见反馈。经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 |
荆山街道 |
建议明确“如物业企业签订公租房物业费代收协议后收取比例不高,宜居公司是否按照约定支付足额缴费的85%物业费进行兜底”,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建议产权单位予以明确。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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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荆山街道 |
以上公租房、空置房产权单位支付给物业企业物业费后,其相应面积是否继续享受整个小区建筑面积的经费补贴需要明确《补贴办法》第八条其他中,关于两个政策之间的空档期即2022.4.25至2023.1.1之间的扶持经费,是否由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应明确;建议按照本办法统一补贴标准执行;同时考虑政策的延续性,请求补贴时限自2022年4月25日起,为期仍为5年,避开空档期。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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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住建交通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