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司法局《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发布地点:镜湖区司法局一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镜湖区人民政府

人:镜湖区司法局政策法规科科科员 章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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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并实施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答:制定并实施《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

二是对原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区政府办于2019年印发了《镜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镜政办2019〕34号),规定了我区法律顾问管理相关工作,2021年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文件已不能满足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的要求,需要增加内容、细化相关规定。

二、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哪些重要内容

答:工作规则共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区政府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组,其中内部法律顾问在全区公职律师和符合条件公职人员中择优选出;外聘法律顾问向社会公开遴选。

二是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具体规定。包括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范围以及解聘条件。

三是各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区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后备库,为各街道办事处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各街道自行聘请法律顾问并按规定向司法局备案。

三、《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一是优化了政府法律顾问组成方式。为兼顾法律顾问队伍的多元性及专业性,组建由内部法律顾问及外聘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律顾问组。其中内部法律顾问在全区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中择优选任;外聘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在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中遴选

二是改变了外聘法律顾问聘期。外聘法律顾问聘期有原来的“与政府每届任期相同”改为“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是明确了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情形。在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签署重大合同、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重大事项时,应该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并听取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