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科技局:《镜湖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镜湖区科技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

发布地点:镜湖区文化路35号5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镜湖区科技局

人:镜湖区科技局工作人员 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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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举行《镜湖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下面,有请镜湖区科技局新闻发言人关丽燕同志作新闻发布。
    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文件解读,此次《《镜湖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主要有以下值得关注内容:
    第一条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镜湖区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中《关于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镜湖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镜湖区创业的科技团队。
    第三条  区政府委托区属国有投资机构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镜湖区创办公司或与区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股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区政府根据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区域发展规划招引科技团队。
区级科技团队扶持一般经过部门推荐、团队申报、区级技术评审、市级技术评审、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签订协议、项目实施等程序。科技团队招引纳入区政府对区科技局以及区属国有投资机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五条  区累计扶持单个科技团队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区扶持资金原则上分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四个档次,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投资入股不少于150万元。对镜湖区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额度累计可突破1000万元。科技团队和创设的公司可叠加享受人才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但不包括其他股权激励。
    第六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并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二)科技团队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一般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三)申请扶持时,科技团队创设的公司原则上在我区新注册(含变更)3年以内,发展势头良好。
(四)市、区扶持资金入股后,科技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之和的50%。科技团队领军人持股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团队成员3年内未经区属国有投资机构同意,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团队领军人在政府扶持资金未退出前,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所有权归团队个人所有或科技成果所有权人承诺转让给团队个人;在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的12个月内,知识产权作为团队出资注入新注册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自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第七条  区扶持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部门推荐。区科技局转发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部门选择符合镜湖区产业发展、项目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团队项目申报市级科技团队,区投资促进中心与科技团队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意向合作协议》,并出具推荐函。
(二)团队申报。科技团队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http://wh.ahzwfw.gov.cn/)填报《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区级技术评审。对经过区科技局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科技团队,由区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区长召集召开区级技术评审会,邀请相关产业专家及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专业评审推荐的团队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或视频连线答辩评审)。答辩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经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后,专家组形成推荐意见和经费资助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评审结果以区政府名义出具推荐函向市科技局提出专家评审申请。
(四)市级技术评审。区科技局组织区政府推荐团队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技术先进性评审,通过材料审查、现场答辩、技术查新等方式,对申报科技团队项目的技术和产品先进性进行评审,并分类给予评分。区科技局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区属国有投资机构供决策参考。
(五)尽职调查。区属国有投资机构与科技团队沟通达成一致投资意见后,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质量、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经营与管理、县区支持情况等方面,对区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投资前尽职调查。
(六)投资决策。区属国有投资机构根据科技团队项目洽谈情况、技术评审意见及尽职调查情况,按照区投委会决议,单独或联合市有关国有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决策。
(七)签订协议。区属国有投资机构作为政府资金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八)项目实施。区属国有投资机构按协议约定拨付扶持资金。采用股权投入方式扶持的科技团队无形资产占比不高于投后总股本的30%。
    第八条  扶持资金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等,兑现时限自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奖励以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为条件。
(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科创板等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100%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5年内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形成权益的30%,后续实现转板上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仍按照上市的奖励政策兑现。
(二)业绩奖励。自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及企业代扣代缴税)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形成权益的30%,每多完成的实缴税金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最高奖励100%。若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已享受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则享受产业扶持政策期间所缴纳的税收不纳入计算。
(三)回购奖励。自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1月按1月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协议签署日同期LPR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四)对上述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回购奖励,科技团队可只选择其中一种奖励方式。选择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扶持资金到位之日后的60个月。
(五)扶持资金完全到账后5年内,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连续3年增长20%以上的,可向区属国有投资机构继续申请扶持资金投资入股扶持,经审核确定后执行,单个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销售收入、上缴税收未达到要求,但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人才团队,经区政府推荐同意后,可继续申请扶持资金投资入股。
(六)申请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科技团队分别向签订协议的区属国有投资机构提出申请。区属国有投资机构对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协议约定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扶持政策兑现,并报区科技局备案。
    第九条  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的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区属国有投资机构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对于发生违法违规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公司经营发展无关的消费等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条  从区扶持的科技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市政府、省政府科技团队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区政府各部门负责科技团队招引和落地服务工作,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协调督查,并组织区级团队参加市科技局开展的技术先进性评审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督;区属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市、区两级团队项目投资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科技团队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引进科技团队实行跟踪管理。由区科技局会同区属国有投资机构等单位负责,依据股权投资协议从科技成果孵化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团队落地情况等方面对科技团队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区属国有投资机构有权终止并收回投资。
第十三条  科技团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助材料,区政府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团队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共同解释,自2022年度起施行。

    我们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