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镜湖区创新创业,解决好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规范镜湖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根据年初镜湖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座谈会主要精神,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4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2022年1月正式启动《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区人社局分别征求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住建局、宜居公司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送审稿。区司法局出具了法制审核报告。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印发。
《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体原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房源确定方式、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六个方面,旨在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镜湖区创新创业,解决好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