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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毫不知情权的情况对我房屋进行拆除

发布时间:2022-08-15 14:34 来源:镜湖区方村街道 浏览量:
[留言] 韩**** : 2022-08-13 09:04:03
我要投诉我所在地镜湖区方村街道旗杆村领导班子,在我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我房屋进行了拆除,前后去好多次本村领导干部不给结果,我现在一个人没有地方住,房子也没了,暂时跟我我妈住在一起,去年房屋申请修缮报告打上去没有结果,邻村好多人一分钱不花在建房子,政府还补贴,这是凭关系的吗?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我房子都没了,没有地方住,希望上级领导关注此事
[回复] 镜湖区方村街道: 2022-08-15 14:34:45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自己在镜湖区方村街道旗杆大队(村委会)房屋被当地拆除的相关问题,镜湖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方村街道办事处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韩先生反映的房屋是自家闲置房,图片显示2021年初已破烂不堪。一面墙已倒塌,两面墙几乎朝天竖立,整个屋面上只有三根横梁挡着几块瓦片。2021年底,因风吹雨打,墙面自然倒塌,剩下墙根(村委会存有图片资料)。2022621日,村委会对韩先生家早年搭建同一面墙的另外一家房屋(危房)进行拆除,搭建的同一面墙是韩先生隔壁家所建所有,已付拆除户补偿费。并非韩先生所称是村委会将其房屋拆除。

韩先生家共同生活3人,现有住房为二间二层上顶砖混楼房,附属一间平顶砖混厨房,满足住房需求。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联系人:方村街道办事处  张小兵

联系电话:0553-8433088/8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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