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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路华侨新村1号楼1单元危房

发布时间:2021-12-13 09:31 来源: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留言] 左**** : 2021-12-12 08:28:03
领导,您好,华侨新村其他几栋好像没看到危房标志,就1号楼是D级危房,国家怎么处理,听说靠近铁路那边在规划了,那华侨新村是否在规划内,是改造还是拆迁,D级危房了改造地基还是不稳啊,社区让我们楼层人自己搞,我们要是能搞还是普通老百姓吗?
[回复]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2021-12-13 09:31:45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9号  
 第三章 治理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十九条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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