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对2021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11月29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请与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具体领证时间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公示监督电话:3902611。
秋季认定通过人员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