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区长信箱

团结路干休所危房

发布时间:2021-10-18 15:16 来源: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留言] 赫**** : 2021-10-15 14:41:47
我家住团结路干休所16栋,现因房子太老无人居住也无法出租,外面的阳台都要掉了,万一掉下去砸到人,责任应该算谁的,政府何时拆迁或者改造,谢谢
[回复]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2021-10-18 15:16:36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管理办法》(芜政办[2021]4号)第二章第五至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正确使用房屋,按规定检查维修房屋,及时采取整治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有需要,可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

智能预答复信息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信件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智能预答复时间
智能预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