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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管理办法》(芜政办[2021]4号)第二章第五至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正确使用房屋,按规定检查维修房屋,及时采取整治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有需要,可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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