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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

发布时间:2021-09-15 15:40 来源:区环保分局 浏览量:
[留言] 陈**** : 2021-09-14 13:47:16
尊敬的区领导: 古城社区沿河东区业主曾经于今年7月7号反映了古城音乐餐厅和酒吧夜晚噪音扰民的问题,第二天就得到了相应的回复,办事效率及时、高效,对此我们心怀感激。但好景不长,一个多月后,业主投诉产生噪音最厉害的“浅葱拾里的音乐餐厅”,每逢周末三天居然是升级版的舞台演出,夜里十一、二点噪音分贝高达90多分贝以上,周边的居民只有靠拨打110警察来制止以后才能入睡。很多业主都已经神经衰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为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其中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哪怕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夜间时间为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古城违法音乐噪音特别是以“浅葱拾里音乐餐厅”为代表的商家,违法噪音严重超标、严重超时。 古城社区沿河东区业主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我们希望政府不只关注演出是否合法(审查经营者资质属于形式审查),更要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目前,芜湖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人民城市”,旨在提高芜湖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并且号召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古城建设让我们欢欣鼓舞,但以浅葱拾里音乐餐厅为代表的经营者只从自己利益出发,根本不考虑周边住户的正常睡觉、休息基本需要。故此,强烈呼吁应该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解决这些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还沿河东区的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回复] 区环保分局: 2021-09-15 15:40:56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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