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建议

坎坷的十年求助

发布时间:2021-06-08 16:34 来源: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留言] 方**** : 2021-06-07 17:52:01
我今年已70岁,原来是从农村入伍的,1992年买了城市户口,退休时只计算我参保的年限和参军的年限为退休工龄,在国有企业工作12年国家计划内临时工和在街道企业工作8年都不计算退休工龄,更重要的是95年我实际交费也不计算,所以退休时就拿800元退休工资 ,我一直上访10年了,但无任何正确合理回复,我不知道是否有相关照顾政策。请高明人士指教!谢谢! 
[回复]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6-08 16:34:54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根据民政部〔1988〕安字19号文规定,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为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留言人原始档案中的“退伍军人登记表”上明确记载了于1969年12月入伍,1975年3月退伍,故留言人的军龄认定为1969年12至1975年3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军龄应视同缴费年限。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军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时按月计算,共计64个月,留言人军龄认定无误。  2、留言人反映关于江苏丹阳钢铁厂和芜湖街道企业工作经历,根据安徽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险字〔96〕第019号)规定,临时工、合同工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被招收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市社保中心退审办查阅了留言人的职工档案,档案中未查找到丹阳钢铁厂正式招工的批复,且调资表等档案资料上明确标注留言人为临时工,因此不能认定工龄。另依据《关于下放城镇新办集体合格企业审批权问题的通知》(劳就字〔86〕24号)文件规定,新办集体企业职工登记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劳动局批准后,即为集体所有制单位正式职工,纳入劳动计划管理。而留言人在芜湖市东方箱包厂工作时,单位未将留言人的企业职工登记上报至芜湖市劳动局批准备案,故无法认定工龄。 3、留言人提出1995年6月至12月缴费年限未认定的情况,工作人员经仔细核查后,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文件规定,进行待遇更正,并自留言人退休次月2011年8月始执行。退休待遇核算部门目前重新核算退休待遇并做了补发调整,所有待遇将于2021年6月发放到位。   
    承办人:曹慧、黄晓燕 
   联系电话:3882127、3860835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

智能预答复信息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信件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智能预答复时间
智能预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