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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困难职工帮扶

日期:2020/04/24 16:16来源:省民生办作者:省总工会 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部署安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我省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我省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2020年,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实施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针对致困原因分别实施生活救助、金秋助学、大病救助,实现脱困或解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内容

(一)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201875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由当地总工会建档后给予帮扶救助。

(二)帮扶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1号)有关资金发放标准规定,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2.子女助学救助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3.医疗救助项目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各地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帮扶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精准填写《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工会、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工会统筹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工会要建立完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经费保障机制,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工会组织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绩效导向。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统计范围。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面向困难职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