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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

日期:2019/04/23 11:24来源:区民生办作者:檀汝昌阅读次数:

——智慧医疗实施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广“智医助理”,再增加50个县(市、区)项目应用试点,提高乡村两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着力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优化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加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变基层诊疗模式,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电子病历规范化;优化县域慢性病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子健康卡使用,实现医疗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设原则 

    (一)需求导向,创新服务。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牵引,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顶层设计,统筹建设。统一制定“智医助理”建设规范,明确系统架构、系统功能、安全保障等建设内容;各地区遵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建设、评估和验收等工作,鼓励以市为单位整体推进。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统筹结合“智医助理”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发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枢纽作用,实现地区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强化标准,确保安全。遵循国家、行业颁发的数据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智医助理”标准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智医助理”及相关设备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许可。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智医助理”系统

    1.辅助诊断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辅助诊断子系统,依托医学认知智能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在诊疗过程中辅助基层医生全面了解疾病信息并提供所需的知识、经验、方法,协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逐步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漏诊误诊率;实现与电子病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减轻基层医生负担。

    2.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利用电子健康卡的身份验证功能,并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检验检查、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辅助基层医生进行慢性病分类、分级管理,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形成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提供预约、随访、健康指导、满意度调查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3.远程会诊接入系统。将“智医助理”接入现有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病理、远程心电等远程会诊系统,借助电脑或智能移动终端,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时远程会诊。通过电子健康卡核验患者身份后,上级医生可在线实时查阅患者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检查等资料,制定诊疗方案,及时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县域分级诊疗提供支撑保障,最终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良好就医秩序。

    4.PAD移动终端。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在移动诊疗场景下的智能辅诊、医学知识检索、共享调阅、慢病智能管理和远程视频技术援助。前期项目建设已有PAD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鼓励以“智医助理”为载体,特别是以PAD移动终端为载体,将医疗信息化其他建设工作嵌入集成其中,统筹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应用基础。积极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实现检验检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核心数据实时推送。推动“智医助理”与安徽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安徽医学影像云等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政务外网、专网、虚拟专网等网络基础建设,保护居民隐私信息安全。

    四、经费概算

    每个试点县(市、区)“智医助理”项目概算不超过400万元(含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建设硬件费用)。其中,贫困县的建设经费由省与所在市财政部门按7:3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的建设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4:3:3比例分担。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行政部门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完善“智医助理”建设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并对系统功能和数据标准进行审验;负责成立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智医助理”诊疗效果评估;落实省级“智医助理”运行及监管平台软硬件招标采购;协调督促软硬件安装部署、培训应用;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建设费用,督促市级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级行政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协调督促所属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对所属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整体推进的市原则上倡导市级统采分签;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系统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负责完善市本级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对所属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县(市、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指导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

    (三)县级行政部门职责。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招标采购、软硬件安装部署工作;负责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与市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制定本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智医助理”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工作。县级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后期运维费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四)服务承建商职责。经招标确定的服务承建商负责开发符合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将系统分级部署在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终端投放、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开展集中培训和个性化培训;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智医助理”建设的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2019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项目技术方案,召开“智医助理”启动和推进会议,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二)项目采购(2019年4-6月)。各试点县(市、区)完成项目采购。

    (三)部署联调培训(2019年4-11月)。各试点县(市、区)完成“智医助理”部署和本地化改造,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上线运行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

    (四)跟踪评估及验收(2019年8-12月)。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对跟踪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建设完成后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五)项目总结(2020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召开项目推广总结会,总结项目建设经验,评估项目建设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智医助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智医助理”建设工作。各市和试点县(市、区)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关部门要确立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细化操作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对“智医助理”建设各环节制定详细计划,并分别制定各环节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三)加强培训推广。各市要指导各县(市、区)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基层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确保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系统各项功能。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需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加强技术支持。省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和完善“智医助理”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医疗专家帮助提高“智医助理”常见病诊断的准确率。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信息技术专家团队,指导所属试点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

    (六)强化运维保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智医助理”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基层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督促服务承建商及时完善功能和升级系统。各地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运维保障,确保“智医助理”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统筹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要统筹指导“智医助理”建设,协调解决“智医助理”建设中发现问题。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所属县(市、区)项目建设的指导推进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表:1.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内容及功能

      2.2019年智医助理建设推广县区名单

 

 

 

附表1

 

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内容及功能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功能

1

辅助诊断子系统

主要功能:智能辅助诊断,医学知识检索。 

智能辅助诊断:依托医疗机器人认知智能、逻辑推理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检验等数据,智能推荐疾病列表、诊断依据、治疗方案、用药建议等信息,辅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和诊疗; 

医学知识检索:基于医学知识库和快速查询引擎,基层医生通过语音、文字等多种交互方式完成医学内容快速检索。系统实现医学知识检索结果的相关度排序展示,并帮助医生详细了解疾病知识和诊疗信息。医学知识库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涵盖基层全科各种疾病的概念、病因病理、临床表现、体征、并发症、检查、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预后、特殊人群处理等;二是包括各种药品的用法用量、适应症、注意事项、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服药等。检索结果包括:药典查询、疾病查询、药物禁忌查询、指南文献查询。

2

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

主要功能:基于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标准或指南的健康评估模型,含健康评估、健康干预、通知宣教。

3

远程视频子系统

主要功能:上级医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实现对基层医生远程视频、专业技术支援,上级医生可实时查阅患者在基层的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

4

移动终端

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前期项目建设(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等)已有PAD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

5

中心服务器硬件

用于建设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

6

实施部署

包含每个区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系统部署及安装、定制开发联调等现场实施工作,每个县区实施人员5—10名。

7

运营服务

包含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产品使用培训、督导考核及使用效果回访、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等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每个县区至少4名培训人员。

8

网络改造

包含市县智医助理系统专网建设。

9

流量资费

移动终端流量费用。

1


附表2

 

新增50个“智医助理”试点县(市、区)名单

 

区域

县(市、区)

数量

合肥市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

5

淮北市

濉溪县

1

亳州市

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4

宿州市

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5

蚌埠市

怀远县

1

阜阳市

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

7

淮南市

寿县

1

滁州市

定远县

1

六安市

金安区、舒城县霍邱县

3

马鞍山市

当涂县

1

芜湖市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县

8

宣城市

郎溪县、旌德县

2

铜陵市

铜官区、义安区

2

池州市

东至县、青阳县

2

安庆市

太湖县、岳西县

2

黄山市

歙县、休宁县、祁门县

3

省直管县

宿松县、广德县

2

合计

 

50

 

 

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意见 》(皖发〔2017〕14号)、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现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主动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机制建设,调动居民和家庭医生参与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二、年度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完成以下目标:

    ——以市为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

    ——以市为单位,农业县区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覆盖率为10%,城市区有偿签约服务覆盖率为5%。

    ——以市为单位,家庭医生有偿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数的比例不低于2%、1%。

    ——全省全面取消纸质健康档案。不再新建纸质健康档案,现有纸质健康档案不再填写新的内容,现有纸质健康档案如数封存、不再使用,不再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三、项目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各地要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服务包,内容应当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并与基础服务包捆绑签订。

    对未签约居民,继续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引导未签约的城乡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引导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各地要统筹各方资源,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合理设定有偿服务包、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建立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个人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

    (三)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分配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及质量、健康管理及分级诊疗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并与收入分配相挂钩。建立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的收入分配机制。

    (四)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切实为基层减负。对有诊疗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对长期外出人员或其他难以履约的,不硬性要求签约服务。注重履约服务实效,重点加强对签约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慢病患者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签约协议约定的内容规范履约,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履约服务频次和服务内容,不得自行设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之类的繁琐表格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填写,不得强调纸质痕迹和录入痕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履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部门和个人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

    (二)加强调研指导。市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调研和指导,采取不打招呼、直插最基层机构甚至居民家中进行暗访的方式,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真实情况,发现真实问题,分析真正原因,拿出可行、有效的办法进行解决问题,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精准、服务真实、群众认可、效果无疑。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定期通报所辖县区的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