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生工程 > 政策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16 16:59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的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具体以国家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本人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2.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3.公开公正。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因地制宜。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以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突出农房建设,在保证住房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农户居住品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准确。各地要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3.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各地要逐户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

4.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5.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地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带着问题,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整改到位。

(六)提高改造效果

在确保改造后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在乡村建设行动中以农房建设为抓手,围绕农房使用功能和建筑风貌提升,整体提升居住品质。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完善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设计,提升农房使用功能。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