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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16 16:58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民生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0〕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田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500万亩建设任务(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任务399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任务101万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安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措施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提高耕地质量。突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前提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灌排渠系、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和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创新试点。

三、建设模式

农田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模式。

(一)统一规划布局。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考虑各地建设需求、资源禀赋、工作绩效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因素,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初步设计,因地制宜安排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前瞻性。

(二)统一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内容。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审计和农民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确保建设质量。在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三)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公示公告、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统一验收考核。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序时监测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五)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及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交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相关信息全部上图入库。

四、资金筹集

落实省市县支出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达到2250元。要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探索,调剂收益用于农田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下达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年度建设任务,结合各地建设需求、资源禀赋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因素,统筹规划布局,2月底前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二)编制设计。各地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县级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评审批复。市、县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县级依据市级批复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市级汇总后报省级审批。

(四)组织实施。省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各地要尽快组织招投标和工程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年度工程开工率要达到80%以上。

(五)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工程竣工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级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六)评价激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细则(试行)》(皖农建〔2019〕67号),对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对任务完成好、真抓实干且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六、工程管理

(一)按期施工完工。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施工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

(二)推行项目法人制。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可以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项目建设乡镇等。

(三)严格项目调整或终止。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项目调整或终止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终止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转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加强项目调度。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皖农建〔2019〕61号)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汇集各方力量,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省农业农村厅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负责牵头抓总,逐级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