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以维护全20万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为己任,进一步统筹设计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健康保障。
特困供养老人吴先生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脑梗塞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疾病,一年来住16次住院,住院医疗总费用达12.48万元,但最后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他个人仅需负担226.2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9.8%。
吴先生的例子是镜湖区困难群众“大病有保障”的一个缩影。成立以来,镜湖区医保局出台了多项政策,为困难群众构筑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网。如今,镜湖区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总体报销水平达到90%左右。
通过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加法改革”,镜湖区医保局成立一年来,医疗救助金支出1693.53万元,共救助困难群众13513人次。全民医保待遇稳中有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1774.7万元,享受待遇人次超过176967人次。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金额11774.7万元,待遇享受人次5416人次。
一年来全区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76%,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
此外,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目前,镜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展门诊慢性病保障工作,平均保障慢病病种超过28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