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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下的民生工程居民医保

日期:2020/03/16 17:01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医保局阅读次数: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医保局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响应,主动请战,站好责任岗,守牢责任门,体现了医保人的责任担当,彰显了医保人良好的精神风采,践行了医保人的初心使命。

一是延长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医保零星报销发票业务办理有效期,2019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207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同步延长医疗救助办理时限,2019年的医疗救助延期至2020930日前办理。在大厅闭门期间,区医保中心负责人张路主任就于2020219日亲自在服务大厅广场接待一位前来办理医保报销业务的低保残疾人,审验其报销材料,并及时将报销款项拨付予报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自32日复工以来,区医保中心鼓励广大参保人员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QQ办”等方式办理医保业务,减少出行次数,降低感染风险。0553-3877924,这是疫情发生以来,为避免人员交叉感染开辟的业务咨询办理“绿色通道”,同时医保窗口实行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的模式,按照能办则办的原则,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截至目前,已电话答疑998人次,慢性病咨询办理44人次,生育业务处理67人次,报销群众发票96人次。

二是实施门诊慢性病便民举措。对患有门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参保患者,疫情期间可将一次性取药处方量延长至3个月;对市区定点在三院的传染病门诊慢性病患者,现临时增加弋矶山医院为定点并进行统一的系统设置,无需慢病患者办理任何手续。

三是兜底所有确诊、疑似、留观人员医疗费用。对所有确诊、疑似患者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人员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剩余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按照“先救治、再清算”的原则,提前预拨各定点医院收治医保基金55万元,减轻医院垫付压力,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救治。

悠悠万事,民生在先。区医保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聚焦疫情期间居民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和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利益问题,切实保障群众民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