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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日期:2019/12/30 17:17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2019年镜湖区民政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一是开展认定工作。结合今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对于在享受和拟新增为特困人员救助对象,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条件,按程序进行重新认定,并建立台账、一人一档。截止12月份,镜湖区全区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550人。

  二是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委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目前,镜湖区特困供养对象中集中供养人数113人,分散供养人数437人,其中生活全失能70人,半失能 112人。

三是确定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关于调整2019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89号)的文件要求,从71日起,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860.6/月。确定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

四是进一步提高机构供养能力。每月一次对12家养老机构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无障碍实施、特护实施等进行检查,不断提高供养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能力。

  五是进一步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对失能、半失能和生活自理供养人员按1:31:61:10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对象,聘请专职护理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同时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