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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民政局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保险工作

日期:2021/02/22 17:11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为有效缓解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提高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芜湖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民通〔20216号)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充分认识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保险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特困供养人员的参保和理赔工作。

近日,区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就全区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保险工作,签订采购服务合同,确认参保单价为140//年;并确定参保对象信息、理赔流程等具体内容。同时明确区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审核等工作,督促各街道在特困人员住院医疗事项发生48小时内及时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政策宣传、报案受理、审核理赔服务等工作,确保为特困人员购买医疗保险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今后,区民政局将在充分认识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引导特困人员正确主张权益,防范不合理诉求引发矛盾,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