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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率先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约定任务量

日期:2020/11/18 11:07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医保局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镜湖区在全区7家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开展中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诊疗用药负担,保障药品降价红利惠及于民,截止到1111日,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13个品种带量采购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一是规范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统一采购。及时组织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交易系统完成中选药品目录增补和变更,严格执行中标药品价格。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均按约定采购量落实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加强与中选药品供货企业联系对接,完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满足患者随时用药需求。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关系。各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委托镜湖区医院与各中选企业签订药品配送合同,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同步完成建立相应药品配送首营对接,确保配送企业保质保量按时配送,有效保障中选药品及时、有效、平稳供应。

     三是落实中选药品货款集中统一结算。各公立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采购用量进行单独做账、账目清单及时汇总报送、按时结算,确保在药品采购交货验收完毕并收到销售发票后30日内结清所有账款,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全面保障落实药品稳价保供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