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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全面实施“弱有所扶”医疗帮扶商业补充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日期:2020/11/12 17:09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医保局阅读次数:

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互补衔接,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镜湖区率先出台《镜湖区“弱有所扶”医疗帮扶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引入商业补充保险产品,在三重保障制度框架之外,为参保群众构建第四道保障屏障。

一是精准分析,设计保险产品。在全面分析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历史支付数据的基础上,以保基本、保大病、保意外为基本原则,设计“弱有所扶”医疗帮扶商业补充保险,确定保障范围为住院起付线费用(仅针对困难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治疗费。通过补偿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补偿基本医保合规费用,以及对因非第三方原因或非个人主观因素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为基本医保制度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补充。

二是精准谋划,优化运营方式。由医保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作为承办运营单位,分季度进行管理考核,根据评估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保险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个人出资参保”的方式筹集,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保费(10/人)、基本医疗保费(10/人)以及全区人员意外伤害保费(1/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非困难人员保费住院起付线保费、基本医疗保费由个人和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扶弱帮困、互助共济”的原则。

三是精准帮扶,明确保障重点。将具有镜湖区户籍,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在册登记的低保、重残、重点优抚、特困供养人员需个人缴纳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同时,将在我区参保的14周岁以下人员和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因非第三方因素受意外伤害的人员重点列入帮扶。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安徽好人、芜湖好人,重点优抚人员,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和14周岁以下人员,在兑现保障待遇时不设政策起付线、只设封顶线。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先进典型和少年儿童的关怀。

    四是精准施策,凸显惠民成果。“弱有所扶”医疗帮扶商业补充保险自202011日起执行,截止到10月底,已兑现保障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3482人次,总金额211.93万元。给予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患者在基本医保政策外补充报销2.23万元。经测算,该政策实施后,待遇享受人群基本医保报销后补偿比例平均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保障待遇明显提高,惠民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