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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日期:2020/06/30 18:10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各位家长: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以及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我区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券”工作。为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请各位居民关心身边的人,积极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幼儿都能得到应有所的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镜湖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市及区政府通过“学前教育资助券”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

资助对象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标准的,据实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207115日。

(二)申请程序:

1、幼儿家长(监护人)凭户口簿、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815日前向受理申请的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学前教育资助券”和一份《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

四、资助券的使用

领取到学前教育资助券的家长在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将“学前教育资助券”和已审批的《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交给幼儿园,免收相应的保育教育费。

祝各位家长工作顺利!小朋友们健康、快乐!                        

 

0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