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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镜湖区1-3月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公示

日期:2020/05/07 17:29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司法局阅读次数:

政策内容:《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申请流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国家没有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事项发生地、申请事项处理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符合法定特殊条件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项目单位: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监督电话:3878069

序号

受理时间

受援人数

案由

项目补助金额(元)

1

2020.01-03

191

刑事辩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社会保险待遇、交通事故、工伤、赡养纠纷、其他等

8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