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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2021年度 2 月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公示表

日期:2021/02/25 14:26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医保局阅读次数:

政策内容:《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芜医保〔202062号)文

补助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批流程当地社区居(村)委会协同街道调查→街道审核→区医疗保障局审批

救助人次

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

监督电话

941(人)

  住院的低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经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补偿后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70%,特困供养对象为100%。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大重疾病经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补偿后,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下同)按60%救助;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其它疾病,当年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补偿后, 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超过1.5倍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按50%救助。

 

2979101.99(元)

0553-312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