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申请流程:(1)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2)未持卡就诊居民、在校学生可于每月5-2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责任单位:镜湖区医保局
目前,我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18.88万 人。本月享受医疗待遇11176人次,待遇支出704.88万元,享受住院待遇147068人次,基金支出593.93万元。 |
责任人: 江祖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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