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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2020年度9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示表

日期:2020/09/30 16:28来源:镜湖区民生办作者:区医保局阅读次数:

补助申请流程:(1)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2)未持卡就诊居民、在校学生可于每月5-2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责任单位:镜湖区医保局

    目前,我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19.54 人,本月享受医疗待遇12057人次(含门诊统筹人次),待遇支出866.67万元,其中享受住院待遇1298人次,基金支出701.33元。

责任人: 江祖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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