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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镜湖区D级危房改造四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日期:2020/09/01 15:06来源:区征收办作者:张明媚阅读次数:

关于《〈镜湖区D级危房改造四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镜湖区D级危房改造四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091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2042日至2020831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和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本地块实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方案修改情况如下:

1.《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修改为“范罗山街道境内、张家山街道境内(详见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修改为“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

3.《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一)修改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且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4.《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一)3“产权调换房屋地点:翡丽世家等期房及镜湖区选房安置平台上的可用房源”修改为“产权调换房屋地点:翡丽世家期房”。

5.《征求意见稿》第五条7修改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90日内签约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