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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日期:2020/05/06 16:34来源:镜湖区司法局作者:刘金兰阅读次数: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及工作范围

  9名常年法律顾问(其中至少5名中共党员)。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就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应区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就涉及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区属国有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受托代理涉及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区属国有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案件;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五)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草拟、修改的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受指派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

  (六)根据需要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或草拟洽谈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七)协助区政府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聘条件

  担任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应符合以下聘用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曾担任审判员、检察员的,执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团队能力。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

  四、报名方式:

  1、芜湖市市区内律师事务所可以对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律师参选,填写《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否则视作无效申请表,不予受理。

  2、递交《申请表》时须附拟推荐人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及获奖情况的材料。

  3、《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统一送寄至镜湖区司法局。

  五、选聘程序

  1、区司法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区司法局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3、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六、报酬及考核

  对决定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区司法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2年,并颁发聘书,报酬原则上为2万元/年。区司法局每年度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织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解聘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艺、李慧平,联系电话:3878120,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3号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8室。

  附件: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doc


                                                               镜湖区司法局

                                                              二O二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