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民发动、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特向社会通告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投诉电话(将全程录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真实反映情况并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在安徽省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以下违规行为:
(一)开展集会、影院演出及其它文化方面的群体性活动;
(二)开放旅游景区、校外培训机构、茶楼(棋牌娱乐室)、KTV、网吧(游戏厅)、酒吧、洗浴、墓园、宗教集会地及其他人群聚集场所;
(三)养老机构未封闭式管理运营;
(四)举办聚会、聚餐、群宴等餐饮类群体活动;
(五)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等;
(六)小区、村等未进行准封闭管理的;
(七)企业复工相关规定;
(八)疫情防治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问题;
(九)其它与疫情防治有关的投诉。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