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分析,1月20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传输回流影响,我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经研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以下措施:
一、广大市民可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做好防护措施。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公众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户外防护,可暂停大型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倡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根据气象作业条件,随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预警标准和应急减排要求,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减排措施、道路扬尘减排措施、机动车等移动源减排措施及工业企业各项减排措施,并组织力量开展下沉执法,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请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2点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预警。
镜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