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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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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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沈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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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柔梦: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举行镜湖区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下面有请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沈怀宝同志作新闻发布。

沈怀宝:大家好!下面由我介绍镜湖区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食品安全“四项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考核,今年以来,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代拟并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镜湖区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镜政办〔2018〕35号),详细制定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农贸市场的治理目标、治理内容、治理步骤和治理要求。
        二、持续有力推进
       一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了多次推进会。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农贸市场的年度治理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制定了整治计划。二是开展广泛宣传。为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食品安全“四项治理”的奖补政策,营造“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结合日常检查以及关键人员培训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四项治理”的政策,不断提高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以及农贸市场经营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为按照年度任务要求确定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场所和集中经营区域,区市场监管局多次主动对接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了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
       持续将各中心(街道)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纳入到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当中,并在以往“一大三小”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带队对各中心(街道)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累计督查小餐饮20家、小作坊5家、农贸市场2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对于不能持续达标的小餐饮示范店,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
       四、落实以奖代补
        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镜政办〔2018〕35号文件要求,以“中心(街道)申报、属地市场监管所验收、区局督查”的原则,按照小餐饮2000元/户、小作坊2万元/户、农贸市场5万元/户的标准,累计对10家小餐饮示范店、4家示范小作坊以及2家示范农贸市场实施奖补,奖补资金共计20万元。所有奖补资金均从我局“食品药品专项经费”中划拨到属地中心(街道),由中心(街道)负责兑付奖补资金。